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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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泰州市中兴医械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墨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服务而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29
浏览次数:466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6执异141

袁建: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泰州市中兴医械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墨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服务而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0106执异141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追加袁健为本案被执行人,在(2019)0106民初63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南京墨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起十日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