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6民再13号
陈云美、赵毅健、毛伟筠:
本院受理的原审原告陈云美与原审被告赵毅健、原审被告毛伟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