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106诉前调11834号
马小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裴家英与被告马小东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鉴定申请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6调解室进行质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