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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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王大军、季红艳信用卡纠纷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01
浏览次数:803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356

王大军、季红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王大军、季红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四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