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106民初13030号
江苏金浚濠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恒德东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瑾薇诉你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