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6000号
江苏舟航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伟东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作出(2021)苏0106民初6000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李伟东不服该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06民初6000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盖章)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