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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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超诉南京天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22
浏览次数:448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3925

南京天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檀超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审判信息查询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本案已口头裁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