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原告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易发商业管理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开庭/庭前)
发布日期:2023-12-09
浏览次数:521

(2023)苏0106民初10961号

孙清炎:

本院受理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诉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易发商业管理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