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06民初9341号
苏火源:
本院受理原告渠敬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106民初93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驳回渠敬国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