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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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仲威诉西藏舟航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舟航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帅建宁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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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西藏舟航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舟航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帅建宁:

本院受理马仲威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59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