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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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邹海梅与被告陈怀德离婚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5
浏览次数:549

(2023)苏0106民初12521号

陈怀德:

       本院受理邹海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25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撤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