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2521号
陈怀德:
本院受理邹海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25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撤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