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5995号
周学峰: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车士航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学峰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599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周学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南京车士航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修理费433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