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106民初14797号
王瑞东:
本院受理原告谢秋丽诉被告黄宁、第三人王瑞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147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