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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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建春诉江苏启惠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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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106民初9827

江苏启惠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建春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裁定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同时传唤双方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八法庭参加本案的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