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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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全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南京中鑫富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孙红山、包逸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追加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0
浏览次数:292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全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南京中鑫富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孙红山、包逸莹、陶士超

申请执行人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申请执行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与被执行人江苏全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南京中鑫富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孙红山、包逸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陶士超为被执行人。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2)苏0106执异19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