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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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羽华诉陈爱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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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6民初11192号

陈爱国:本院受理原告马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24日10时00分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