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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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亚龙与被告莲花县庚庚养生商行、禄劝和祥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2
浏览次数:478

(2023)苏0106诉前调13777号

莲花县庚庚养生商行、禄劝和祥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亚龙与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