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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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省海洋运输总公司诉被告南京纺织工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中源丝绸服装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7
浏览次数:422

(2023)苏0106民初6242号

南京中源丝绸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江苏省海洋运输总公司诉南京纺织工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中源丝绸服装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624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江苏省海洋运输总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401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6701元,由原告江苏省海洋运输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