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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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有全诉被告南京德致诚品改焕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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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1395号

南京德致诚品改焕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李有全诉南京德致诚品改焕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李有全与被告南京德致诚品改焕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局部翻新施工合同》于2023年4月5日解除;二、被告南京德致诚品改焕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有全工程价款1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