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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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卓莉萍诉被告杨之初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3
浏览次数:573

(2023)苏0106民初12985号

杨之初:
       本院受理卓莉萍诉杨之初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信息查询须知及开庭传票。本案口头裁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