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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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华玉诉被告王兵、刘韫馨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555

(2023)苏0106民初6769号

王兵、刘韫馨:

本院受理陈华玉诉王兵、刘韫馨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676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王兵、刘韫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陈华玉人民币40万元及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55%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