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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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欣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南京佳斌达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09
浏览次数:404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106民初10848号

南京佳斌达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欣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