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执异173号
李强、钟海燕: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宝顺典当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强、钟海燕典当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周昇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6执异17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