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353号
江苏任天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易新闻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1年1月27日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