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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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龙飞诉刘伟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26
浏览次数:522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06民初8327


刘伟杰:本院受理原告吴龙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1021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