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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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武汉华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冰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新津城南花源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京沃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07
浏览次数:380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6民初5442号

新津城南花源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京沃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华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冰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你两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两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6民初5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