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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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冯志强诉被告吴俊、第三人季涵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26
浏览次数:546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06民初3189

吴俊:本院受理原告冯志强诉被告吴俊、第三人季涵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上诉人冯志强就(2020)苏0106民初318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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