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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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云电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姚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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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诉前调16473号

姚亮: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云电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进行正常、有效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