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任天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曹志贵诉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