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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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姚桐霞诉被告徐远春、肖敏、江苏亿仕融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开庭/庭前)
发布日期: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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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14060号

徐远春、肖敏、江苏亿仕融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姚桐霞诉徐远春、肖敏、江苏亿仕融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