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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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维兵与被告黄三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08
浏览次数:524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5924号

黄三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维兵与被告黄三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陈维兵未按期缴纳诉讼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本院口头裁定本案按原告陈维兵撤诉处理,不再另行制作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