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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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赵宏福就(2020)苏0106民再22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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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俊:上诉人赵宏福就(2020)苏0106民再22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赵宏福提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指定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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