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3683号
南京琎邺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姜正谦诉张静、你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3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