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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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肖晶晶与被告南京久和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8
浏览次数:484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6民初11647

南京久和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晶晶与被告南京久和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进行正常的、有效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盖章)


O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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