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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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彦平诉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08
浏览次数:934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06民初11688

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彦平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并作出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