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6民初8644号
刘一聪:本院受理原告徐小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案已口头裁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