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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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诗斌诉被告强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30
浏览次数:514

(2023)苏0106民初9753号

强莹:

本院受理张诗斌诉强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975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强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诗斌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该借款本金4万元自2019年6月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强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