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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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施杨阳诉马宇恒离婚纠纷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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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06民初8815

马宇恒:本院受理施杨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