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3469号
谢铭飞:
本院受理南京时全时美婚庆服务有限公司诉谢铭飞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