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8019号
王宏慧: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云科易购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宏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801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王宏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南京云科易购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03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300元及律师代理费5000元,合计733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