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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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新建诉张一挺劳务合同纠纷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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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0624号 

张一挺:本院受理原告周新建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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