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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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许本强诉徐有勤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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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8694

徐有勤:本院受理原告许本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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