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原告郭宪武诉被告薛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9
浏览次数:463

(2023)苏0106民初4388号

薛峰:

本院受理郭宪武诉薛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438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薛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郭宪武货款人民币26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6日起算,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7日起算,以1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8日起算,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退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郭宪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86元,由原告郭宪武负担268元,由被告薛峰负担571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