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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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向阳诉李永顺、周莹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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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623

李永顺、周莹:本院受理吴向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