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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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志卫诉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南京汇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南京旺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王乐、周青青、王鸿飞、纪春英、南京新城意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6
浏览次数:270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9466

南京汇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南京旺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王乐、周青青、王鸿飞、纪春英、南京新城意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卫与被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南京汇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南京旺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王乐、周青青、王鸿飞、纪春英、南京新城意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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