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9466号
南京汇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南京旺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王乐、周青青、王鸿飞、纪春英、南京新城意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卫与被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南京汇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南京旺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王乐、周青青、王鸿飞、纪春英、南京新城意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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