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6执异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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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申请人)梁志杰申请追加你(单位)作为被执行人一案,本院已审查终结,并作出(2022)苏0106执异167号执行裁定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院依法公告送达(2022)苏0106执异16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