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5298号
曹玉萍:
本院受理原告丁尧武与被告南京鸿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曹玉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可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