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06民初13160号
安徽朗润铜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诉安徽朗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朗润铜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316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朗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大厂长冲街88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宁房权证六转字第324270号、宁房权证六转字第324271号、宁房权证六转字第324272号、宁房权证六转字第324277号、宁房权证六转字第324278号、宁房权证六转字第324279号)的权利人协助变更登记至原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名下;二、如被告安徽朗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告安徽朗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在第一项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损失26361071.12元,并支付违约金5272214.22元;三、驳回原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