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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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全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孙红山、包逸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追加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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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2)苏0106执恢542号

陶士超: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江苏全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孙红山、包逸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故申请执行人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追加江苏全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股东陶士超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据此,本院责令你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供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你个人的财产,逾期视为不能提供,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