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0516号
王少群: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王文峰、刘晓华、王少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王文峰不服本院作出的(2023)苏0106民初10516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